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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新疆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文件精神,适应我院教学研究型学院建设需要,建设与教学研究型学院相适应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不断推进我院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与教学研究的开展,特制定此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1、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建立学生评教与学院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综合评价。

    2、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我院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研究水平。

    3、保证我院教学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

    4、评价办法应充分体现教师在该学年教书育人与教学研究各方面的综合成

  果。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的组织

    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办公室、各系、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

    每年11月对上学年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价、领导专家同行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三个部分。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

    1、学生评教

    采用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下发的评教数据。

    2、领导专家同行评教

    由领导、专家、同行随堂听课,填写《新疆大学听课评价表》进行评价。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

由教务办公室根据教学检查结果和教师上交教学资料情况记录等,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统计与认定

 1、计算结果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80%,领导专家同行评教占5%(如无该项评价数据,以学生评教数据代替),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占15%的比例,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最终评价结果。

 2、评价结果的认定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排名前30%)、良好(排名30%-95%)、合格(排名后5%)。

 3、评价结果公布

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向各教师所在系负责人反馈,再由系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价结果。

此评价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质矿业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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